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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研究对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20世纪的获得普遍承认的事实表明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有所突破,合同模式正由单一的“二人模式”向“二人模式”和“三人模式”并重发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三方利益关系,该制度所关注的重点是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利益的协调或者平衡。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分析。本章首先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了一般意义上的界定,明确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广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约款的区别与联系,将本文所讨论的第三人利益合同限于狭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层面,该合同并非指第三人利益约款本身,而是指包含了第三人利益约款的原因合同。第二章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比较法上的考察。本部分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起源及目前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讨论了其制度价值。第三章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讨论,主要研究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四章是我国合同法64条的具体含义进行分析,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限缩解释,得出最终结论,即合同法64条完全可以认为是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