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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和医疗服务价格管制自身方面的原因,我国政府对医院的管制并没有真正改变其市场主体地位。这在我国目前的医院结构体系条件下,造就了医疗市场的一个比较特殊竞争格局:一方面,同一地域内不同级别的医院间虽然存在比较激烈的竞争,但其本质上是一非对称的寡头竞争,不同级别医院对不同偏好的患者具有相对垄断地位。本文通过构建一个非对称医院双寡头竞争模型刻画这一竞争情形,竞争的均衡结果导致不同级别医院基于患者偏好的市场分割,并使得低偏好患者被排除在医疗市场服务之外,而且随着社会关于医疗服务质量总体偏好的改善,均衡价格水平的提高,那些偏好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的患者的就医院环境反倒会恶化;另一方面,由于患者在不同地域空间上的医院的偏好上存在横向差异,医院分别对相应地域空间上的患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对称医院寡头竞争模型分析了这一情形条件下的医院间竞争状况,均衡条件下,不同区域的同一级别医院间的竞争导致基于地域空间的市场分割,患者分别到就近的医院就诊,那些对医疗服务质量偏好较低、距离医院较远的患者将被排除在医院市场服务之外。故而,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医疗市场结构体系不能为医疗服务这一特殊商品提供普遍服务。此外,本文通过在上述模型中引入医疗保险因素分析后发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均衡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的提高,会恶化未参与医疗保险患者特别是其中的低偏好患者的就医环境,未参与医疗保险患者中被排除在医疗市场之外的患者比例将随之增加,从而可能使目前医疗市场结构同其为医疗服务提供普遍服务之间的矛盾更加凸现。所以,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放松有关民营资本进入大中型综合医院在制度方面的限制,在医疗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医疗市场的寡头结构,进而解决由此引发的医院在医疗市场中行为的扭曲以及目前医疗市场结构和医疗服务的普遍服务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政府应从为医疗服务提供普遍服务角度出发,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福利性医院,为低偏好型患者提供基本的疾病诊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