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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成果之一,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宪法性文件历来就遭受着诸多的批评和指责。革命派抨击它“所以悬预备立宪之招牌者,不过欲假此名义……以巩固万年无道之基而已”;立宪派也认为它最根本之处“仍不脱专制之遗臭”;清廷内部的守旧势力更是攻击它“窃外国之皮毛,纷更制度,惑乱天下人心”;研究者们在评介《钦定宪法大纲》时大多也援引革命派的观点,认为它是一部“旨在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封建时代专制皇帝的绝对权力予以确认”,“假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况且,学术界有关清末宪政的研究,就对象而言,主要是对清末宪政运动的宏观描述、总体观察,而对于具体制度、具体法律文件以及具体事件的研究较少,且研究的结论大多是否定性的。本文以《钦定宪法大纲》这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为研究对象,从其诞生的历史背景的简单描述,到对其文本内容的全面解读,认为:《钦定宪法大纲》具有巨大的宪政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政治近代化的起点;体现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转型。自1908年(戊申)至今(戊子),时间已有百年。在这百年当中,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克服艰难险阻,历经曲折,逐渐走上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钦定宪法大纲》作为清王朝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转变的一个“政治宣言”,构建了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政精神。虽然只有简短的23条,却涉及君主从内政到外交,从政治、军事、经济到立法、司法、行政等一系列的大权以及臣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其内容涵盖了宪政制度的基本要求,奠定了中国宪政发展史的起点,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并谨以此文献给中国宪政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