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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发展,农村“两委”关系(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追溯“两委”关系形成的历史脉络,剖析“两委”关系发生矛盾的基本原因,探索理顺“两委”关系的方法对策,形成和谐融洽的“两委”关系,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进行实地调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滨州实际,对村级“两委”关系的相关理论、由来与发展现状、矛盾与冲突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调适村级“两委”关系的模式分析、“两委”关系和谐发展的几点对策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经本人综合分析,“两委”关系主要分为四类:一是“理想型”,表现为“两委”都能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和谐共处。二是“一元型”,表现为“两委”中的一方主导村庄治理,另一方处于附从地位,在村庄事务中,或由村党支部“说了算”,或由村民委员会“说了算”。三是“冲突型”,表现为“两委”都想独享“话语权”,独掌村务,互不买账,彼此冲突,关系紧张。四是“涣散型”,表现为“两委”都不热心村庄事务,村庄陷于无序和瘫痪状态。“两委”关系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决策权、集体资源的管理权、干部任免权、财务权和印章管理权的争夺上,其实质是村党支部享有的“领导权”与村民委员会拥有的“自治权”的对立和冲突,表现形式主要有“支书独政”型、“主任揽政”型、“两委争政”型和“两委搁政”型四个类型。经过分析,产生“两委”矛盾与冲突的原因有:制度规范对“两委”关系的界定不清导致管理公共领域存在冲突点、权力来源不同导致权力的功能和合法性基础不同、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导致“两委”角色定位不当、有限的村庄资源导致两委的利益相争、“两委”领导人自身素质不高导致掺杂个人恩怨、多元化利益需求导致分属不同宗族派性的“两委”产生冲突和乡镇领导对村民自治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导致两委冲突的产生或关系恶化。笔者通过对滨州市农村“两委”关系进行深入调查,对采取的“一肩挑”、“公推直选”和“民主议政日”方式进行了分析对比,发现“民主议政日”方式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效果最佳。文章最后,从理顺“两委”关系的制度化设计、加强“两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能力等方面对构建和谐发展的“两委”关系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