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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基督教的信仰体系中,死亡占据重要的位置。由死亡衍生出一套完整的理论观念及其实践机制,其中,“原罪”、救赎与永生是其重要内容。到12世纪,死亡的观念及其实践进一步发展变化,主要表现为炼狱信仰的传播和将灵魂从炼狱中早日拯救出来的实践。作为肉体死后至末日审判前灵魂遭受磨难的地方,炼狱加剧了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心理,为了缩短灵魂在炼狱里的时间,各种救赎灵魂的实践获得进一步发展,主要有举行亡灵弥撒、进行慈善捐赠、埋葬在神圣场所及购买赎罪券等。16世纪,宗教改革在西欧爆发,出于各种现实与宗教利益的考虑,以国王为首的英国宗教改革者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死亡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摒弃炼狱信仰、禁止兜售赎罪券、坚持《圣经》至上、取消夜间守灵和安魂弥撒等。由于国家对这些规定的强制推行,大批附属于教堂的小礼拜堂被强制没收,赎罪券也得到了禁止,官方立场在新教狂热分子和天主教徒之间确实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人,他们的思想还是趋向保守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在受新教影响较深的英格兰南部和东部地区,天主教传统依然强有力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新教世界,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没有发生与传统更为深刻的决裂。诚然,英国社会集体意识确实经历了与两个世纪以来建构的复杂而规范的用以解决死者和活人相互交流的体系的崩溃局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丧葬实践和信仰上的变革绝大程度上也并非宗教改革运动的推动,究其实质是社会世俗化及个人主义力量增长作用的结果。权贵阶层建议或确立的死的新模式在社会中并未实现真正地推广,人们并未以驯服的姿态表达集体的回应,官方话语让位于强烈的社会习俗。同时,宗教改革过程中,新教除旧的努力不仅未能达成其预期的效果,反而为完全世俗的想法进入丧葬礼仪的内部铺平了道路,宗教改革对英国社会层面带来的变革并未像传统印象中那般深刻。本文以宗教改革时期英国的死亡观及其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揭示宗教改革问题上一直以来存在的误解与认识偏差,并从这种微观历史研究的视角出发,对已有的相关问题进行可能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