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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一词在现代汉语辞典上的意思是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状态,指主体应享有的权益。“动物福利”即指动物本来就享有的权利。从19世纪初英国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案——《马丁法案》开始,动物福利立法逐渐向着世界性的立法趋势发展。纵观国际上层出不穷、日益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中国在此方面却仍是一片空白。近年来,我国残害、虐杀动物的事件愈演愈烈,动物制品出口贸易频频受阻以及动物疫病传播的频繁发生,都应该让我们深思其背后的原因——动物福利的不到位,可以说是这一切的根源。笔者即针对动物福利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研究。对于动物福利法律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希望加快我国动物福利法制的立法进程,给予与人类共享自然的动物更周全的保护。其意义在于,通过动物福利立法的完善,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声誉,促进我国动物制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加强人民保护自然、爱护动物的环保意识,贯彻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科学理念。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动物福利法一般理论的论述,包括最基本的定义、动物的分类、动物福利法的起源和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论述在我国进行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通过对欧盟、美国的动物福利立法的比较研究,分析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对在我国进行动物福利立法进行了设想,从动物法律地位的认定,立法原则、理念等具体措施方面进行了阐述。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与我国现实国情相联系,以可持续发展观、社会和谐发展观为指导;在具体立法措施方面,提出建立专门的动物福利管理部门,对动物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并对动物福利状况进行监督、协调,加强民间公众的参与,以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法为借鉴,争取使我国的动物福利保护跟上世界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