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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诞生以来就不是任何一种单一性的存在。人来自自然而又生活在社会中,由物质构成而又有精神、会思想,依托肉体而又离不开灵魂。这些二重属性及其矛盾和张力构成了人的二重性存在,而矛盾和张力容易造成人的本质的撕裂以及人的和谐的破坏。因而运用协同理论协同人的二重性存在的差异和矛盾,对于认识人的本质与和谐、防止本质的撕裂与和谐的破坏具有重要意义。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作为二重属性的一对范畴,对它的协同必然体现为人的整体存在的和谐。协同理论认为,基于合作与竞争的自组织运动是任何一个系统实现协同效应的根本方式。在人的二重性系统中,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合作与竞争形成人的综合性,而人的社会性由于精神的参与又不断生成了人的超越性,即人的社会性对自然性的超越,其本质是精神性对于自然性的超越。人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人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实践统一体,任何情况下人都绝对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任何一方的偏废都是对人的本质的遮蔽;人的超越性就是人作为精神主体超越自然规定性,主要表现为生活对生存、精神对物质、“类”存在对个体存在、无限对有限的超越。其中,超越性是综合性提升发展的动力,综合性是实现超越性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人的协同发展本质。人的二重性存在的协同同时造就了和谐人。和谐人本质上是由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通过合作与竞争的自组织过程而产生的结果,即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和谐人具有过程性与结果状态性,体现为作为过程的和谐人与作为结果的和谐人。作为过程的和谐人在于自组织运动的过程性、系统运动的一般轨迹以及和谐概念的理想引导性;而作为结果的和谐人则在于序参量的目的性以及协同具体性与针对性的实现。其中,作为过程的和谐始终是由作为理想结果的和谐关照的过程,作为结果的和谐是作为过程的和谐的发展归宿,从而形成“过程—结果—过程”和谐模式,和谐人就在这种模式中生成。和谐人的生成既具有目的价值也具有工具价值,和谐人本身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目的价值是和谐人作为目的而对其自身以及和谐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工具价值是和谐人作为工具而对他人以及和谐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和谐人要求对其工具价值进行目的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