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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由于作品创作的随意性与偶然性,著作权作品类型呈现出海量化及碎片化的特征,作品复制、传播的便捷性以及隐匿性给著作权人及使用者之间的著作权交易带来极大地障碍。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包括大量“孤儿作品”在内的海量作品授权需求,迫切需要改革与完善。产生于北欧国家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得到世界各国广泛的关注,许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与移植。实践证明,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解决互联网背景下海量作品的授权需求发挥了很好的效用,我国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过程中也曾尝试植入该制度,但遭到了国内大量著作权人的反对。本文认为互联网背下广大著作权人普遍存在“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问题,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仅难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难以满足“愿意遵守法律、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作品授权、愿意承担付酬义务”的著作权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植入该制度能够很好地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以及兼顾双方的利益,有着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价值分析法,分析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源起、法理,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我国植入该制度的障碍与弊端,在法律层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层面以及该制度具体实施层面为我国引入该制度提出建议。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绪论主要对该制度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思路方法进行阐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则主要是对制度的概念、主要内容、发展历程、法理依据,以及与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差异比较进行论述。(第1章一第2章)第二部分:对国外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北欧五国与俄罗斯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概况进行阐述,并总结了经验。(第3章)第三部分:对我国于互联网背景新形势下植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主要从新形势下对著作权保护制度的要求、著作权交易成本、“孤儿作品”的保护需求等方面进行论述。(第4章)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构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障碍与弊端进行了分析。障碍主要包括法理依据的不充分、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成熟、广大著作权的反对等;弊端主要包括加剧现有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过度保护对知识传播的不畅。(第5章)第五部分:综合上述研究,针对我国植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障碍于与弊端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