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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对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主要形式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历经数次改革,仍然存在种种弊病。主要原因在于改革过程没有立法的保障,政府行政干预过度。因此,应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律,对合作金融的性质、组织体系、监督管理等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制,在立法层面上引导和规范改革,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讨论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问题:
第一章首先对合作金融进行界定并简要概述了当前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其次回顾了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沿革;最后对合作金融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第二章深入考察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空缺给农村信用社带来负面影响,进而论证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从国内立法环境和国际立法经验探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可行性。
第三章对德国、美国、日本及孟加拉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进行介绍,并总结上述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构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提供借鉴。
第四章探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主要问题,包括立法模式、立法原则以及法律性质、组织体系、监管机制、危机处理、法律责任等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