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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中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尚有缺位和商榷之处。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违法执行行为的侵害时有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完善该制度有利于完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对执行人员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防范惩处,充分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章开篇主要是对该制度的一般理论作了基本的分析总结,把握了该制度的内涵,并对该制度的性质在结合当前学说理论的基础上作出介绍,并且对当前学术界各种说法存在的不足做了比较,研究了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介绍了国外的有关做法,结合中国民事执行现状以及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
当下该制度现存问题主要是,由于中国长期处在以权力监督论为指导的检察监督环境下,这就导致中国立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都过于重视借助国家公权力来纠正执行活动中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样就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追求对行为的纠正而忽视了对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障以及救济方式的完善等问题。
文章主要是根据当制度面临的问题,比如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范围不清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只对明确损害了申请人权益并且在内部救济方式用尽时才能适用;对于当前监督方式不合理,相关程序性设计不健全的问题,对监督抗诉、检察建议效力加以区分,就可以根据效力等级的不同来对不同种类的执行违法行为分开适用;还有就是关于监督程序中对如何运行缺乏法律规范,就监督程序的启动、调查、实施、结束都结合中国实际给以全面分析总结,作出了制度设计;对于中国长期存在的检法矛盾导致的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结合中国政体和权力分配机制,对短期解决该问题的艰难性作出解释,不过可以通过加强法院执行救济机制和检察院执行监督的良性衔接;由于中国对于民事诉讼方面的检察监督力量过于薄弱,缺乏独立的检察监督机关以及监督人员能力不够,提出建设一支专业程度高、办事能力强的检察监督队伍的相关建议。
文章开篇主要是对该制度的一般理论作了基本的分析总结,把握了该制度的内涵,并对该制度的性质在结合当前学说理论的基础上作出介绍,并且对当前学术界各种说法存在的不足做了比较,研究了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介绍了国外的有关做法,结合中国民事执行现状以及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
当下该制度现存问题主要是,由于中国长期处在以权力监督论为指导的检察监督环境下,这就导致中国立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都过于重视借助国家公权力来纠正执行活动中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样就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追求对行为的纠正而忽视了对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障以及救济方式的完善等问题。
文章主要是根据当制度面临的问题,比如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范围不清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只对明确损害了申请人权益并且在内部救济方式用尽时才能适用;对于当前监督方式不合理,相关程序性设计不健全的问题,对监督抗诉、检察建议效力加以区分,就可以根据效力等级的不同来对不同种类的执行违法行为分开适用;还有就是关于监督程序中对如何运行缺乏法律规范,就监督程序的启动、调查、实施、结束都结合中国实际给以全面分析总结,作出了制度设计;对于中国长期存在的检法矛盾导致的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结合中国政体和权力分配机制,对短期解决该问题的艰难性作出解释,不过可以通过加强法院执行救济机制和检察院执行监督的良性衔接;由于中国对于民事诉讼方面的检察监督力量过于薄弱,缺乏独立的检察监督机关以及监督人员能力不够,提出建设一支专业程度高、办事能力强的检察监督队伍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