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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种羁押替代性强制措施,其存在的意义主要体现为:是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照顾家庭或从事相关的工作;二是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诉讼效益;三是顺应国际潮流,逐渐普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提高刑事活动的文明度。但是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却没能将其作用发挥充分。我国目前在刑事犯罪领域仍然是一个高羁押率的国家,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立足于根本原因加以分析,重点即在于当前的诉讼理念不到位,同时立法方面也有所不足,如此导致了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立法,转变司法理念,客观全面地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本文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取保候审的理论界定,并与国外的保释制度做了区分说明,随后介绍了取保候审制度目前的适用情况,并客观分析了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指出了取保候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梳理了当前取保候审改革的两种观点,笔者倾向于修改完善说观点,同时提出了借鉴英美保释制度的做法。第三部分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指出了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改革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提出了重新构建取保候审理论价值体系的做法,笔者坚持只有在完善的理论基础下,才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取保候审制度,同时结合英美国家保释制度的先进做法,针对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