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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现状开始,通过解释老字号的内涵和特征阐述研究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及保护老字号的必要性,并深层次剖析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归纳出在该冲突的现状下有关老字号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进一步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对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类,分为有历史传承人和无历史传承人两种情形下权利的冲突。在权利双方均非老字号历史传承人的情况下,表现为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原则,判定商标权是否能用以对抗字号权;在老字号后人与公私合营的商业老字号引发权利冲突的情况下,案件类型表现为老字号后人无权使用而构成商标侵权,以及老字号后人可依诚实信用原则合理使用老字号两种情况。最后,根据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和表现形式,论文提出了解决冲突的老字号保护建议。老字号并非一般的商号,有其特殊性,老字号蕴含了特定的文化历史底蕴,其独有的历史性、传承性、独特的工艺性等特征决定了对老字号的保护不适宜单纯采用对一般商号的保护原则。现有的法律远无法实现对老字号的保护及解决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问题,完善相关立法才能为建立老字号的特殊保护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为行政和司法确权明确指引,防止出现相同的情形不同的确权和裁判结果。首先,立法上要完善老字号保护的法律规定,确立字号权的法律地位,规定老字号的特殊保护制度,具体可以借鉴法国、德国、美国等欧美国家关于商号权的法律规定。行政上可以建立字号,尤其是老字号与商标审查的交叉检索,防止老字号被抢注商标,或者商标被登记为企业字号,并且扩大对老字号的驰名商标保护,对利用老字号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予以严格的处罚。老字号的商标权与字号权确权的平行并存,互相之间没有交叉检索为引发权利冲突埋下了种子。企业名称登记的区域登记制度,没有建立对其他区域知名老字号及其商标权的交叉检索制度,加剧了老字号与商标权的冲突。因此,只有从确权环节调整两老字号与商标权关系,建立完善的行政确权程序,从确权的初始阶段减少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可能性,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两种权利在实际经营中发生冲突。此外,在老字号争议的司法审判中,首先以在先权利为解决纠纷的基本原则,但对于老字号后人使用老字号的不能一概认定侵犯公私合营商业老字号的权利。对于依据诚实信用、正当合理使用老字号,并为老字号的技艺传承作出贡献的老字号后人,应当允许其一定范围内使用老字号。老字号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折射的是我国在老字号保护方面法律的缺位,老字号是一种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精髓,应当得到延续和发扬,对老字号的保护应当构建立法、行政、司法全方位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