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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不平等条约是列强束缚中国的枷锁,签约伊始,国人就开始了废约实践。甲午战败之后,戊戌维新派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为挽回国家利权,戊戌维新派提出各种方法措施,其中废除不平等条约是其重要内容。戊戌维新派对待不平等条约的理念,尚处于近代国人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实践中的“局部尝试”阶段。其中中外条约关系新变化、国家主权观念新发展、甲午战败、国外传教士,是塑造戊戌维新派条约观的四个重要因素。随着国际法的深入传播,戊戌维新派的国际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进一步深入认识到国际法中所蕴含的进步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对不平等条约的性质和危害的认识,尤其是对不平等条约具体特权的认识,如: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戊戌维新派除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加深之外,且开始主动要求修约,并认为变法自强、运用公法、外交策略是实现修约的具体途径。这些主张和看法对当时清政府的外交决策起到一定作用,一定程度上形成清政府对外交涉的理论依据。在国人条约观认识过程中,戊戌维新派条约观介于洋务派和立宪派、革命派条约观之间,起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戊戌维新派是一个人数较多、成分复杂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又造成维新派条约观的内部差异。当然,在肯定戊戌时期维新派条约观念的同时,也应看到,维新派的条约观有着一定局限性的,例如理论上的不成熟、不系统、不全面等。因此,戊戌时期维新派的条约观不仅可以为我们更好地考察近代中国外交的发展过程,也足以给后人留下比较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