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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被称为“无冕之王”,拥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新闻媒体在正确行使这种影响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滥用言论自由等权利危及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刑事法律,即为新闻报道犯罪。新闻报道犯罪,就是指对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者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触犯刑事法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新闻报道犯罪具有进行新闻报道、触犯刑事法律、行为主体复杂性、主体主观上有罪过和危害公开化、广泛化等特征。按照不同标准,新闻报道犯罪可以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新闻报道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闻报道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新闻报道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新闻报道犯罪、涉及贪污贿赂的新闻报道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新闻报道犯罪,或者分类为纸质媒体新闻报道犯罪、广播媒体新闻报道犯罪、电视媒体新闻报道犯罪和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犯罪等。新闻报道犯罪危害了犯罪指向的具体对象的权益、公共利益和媒体公信力。新闻报道犯罪也是犯罪主体因素与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而主体因素是内因、起决定作用,而客观因素是外因、起辅助作用。主体因素主要有新闻报道犯罪主体新闻法制观念的淡薄、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对舆论力量认识的错位、处理不好公共信息服务职能与经济职能之间的矛盾等,客观因素主要有经济社会中新闻报道的商品属性、新闻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滞后、媒体审批特许制和经营管理双轨制的影响、公众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淡薄等。我国有记录的新闻报道犯罪案件并不多见,但是新闻报道侵权现象大量出现,如果放任不管,大量的新闻报道侵权就很可能发展成为新闻报道犯罪。我们应当从建立健全新闻法律法规、强化新闻媒体管理制度、提高从业者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等方面加以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