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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是立足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行为保全的首次创立,研究分析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设想。保全制度的完善是法治国家建立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法治完善的趋势,在我国行为保全的概念最初是由江伟和肖建国教授带头提出来的,首次发表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一文中。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我国保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此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行为保全制度,所以在这个时候对我国行为保全制度具体内容研究显示特别的重要。本文在第一章主要介绍行为保全的概念及相关的解释,明确行为保全制度的概念,然后讲述行为保全制度的发展历程。在第二章主要从法理上分析行为保全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立足新民诉法分析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主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同时在对比分析在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行为保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分析得出对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理论上在我国财产保全制度已有比较的成熟规定。在此我个人建议为凸显行为保全其存在的价值和迎合对实践的需要,应当在立法上逐步的完善行为保全制度的具体规范,使其更加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