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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进一步深入,中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各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也随着增多。在处理诸多国际事务中,法律交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离不开法律翻译。近几年来,我国对法律翻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法律翻译方面的研究也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其中,法律术语是法律翻译研究一个重要课题。法律术语翻译直接影响着法律翻译的质量。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核心词汇,是对法律现象及事物的高度概括。法律术语也是法律翻译者面临的挑战和难点之一。在具体的法律翻译实践中,法律术语翻译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术语的误译、法律术语不一致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功能翻译理论出发,结合法律术语自身的特点,采用了概念分析法,提出了相应的翻译原则与方法。本文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阐述。首先,本文从词源、语义及语体方面分析了法律术语的特点。这对法律术语翻译的可接受性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其次,在了解其特点的基础,本文介绍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以及Sarcevic的法律翻译观点,阐述了功能对等理论在指导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合适性及意义。最后,基于本文的翻译理论框架,提出了三大翻译原则,即法律功能对等原则、语义对等原则和语体对等原则。借鉴Sarcevic对术语不一致的分析,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本文提出了四种对等情况,即确切对等、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然后依据法律术语翻译原则,针对不同的对等情况提出不同的翻译方法。在确切对等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直译;在接近对等的情况下,一般直接使用其功能对等词;在部分对等的情况下,宜使用增译;在不对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译、解释、音译。无论是使用哪种翻译方法,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准确传达法律术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确保法律功能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