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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仁”、“义”、“礼”三观念之关系,孔子肯定一作价值活动之道德主体“仁”。此主体具有超越性,故只能通过反省,来自我体悟;而不能通过认知,凭借对象来经验。“仁”既为道德主体,又为自身本性,故又有实现自身本性之活动追求,由此衍生“中庸”与“乡愿”两大观念。孔子之“中庸”,知“仁”而行“仁”,不仅能领悟超越性之道德主体,亦能在现实生活中完满落实此道德主体之本性;孔子之“乡愿”,不知“仁”而行“仁”,以“礼”之经验性仪文制度为“仁”之本身,故其日常行为一味模仿“礼”,行为虽似,却无德性。由于二者行为皆含有“礼”,故现实难以辨别。面对此理论难题,孔子将超越道德与现实权力联系起来,提出“以德配位”的“理想模型”,通过“德性大小与社会地位成正比”的假定,将评判范围限制在在位的权力者上,通过观察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自身之具体角色义务,即“责位相应”来判断“中庸”与“乡愿”。相比孔子之“仁”,孟子除了以“人性应向善”之理论,为“仁”做一理论论证外,还提出“不动心”修养工夫论,实践色彩更为浓厚。“人性本善”亦肯定价值活动之主体,亦有现实落实“善”之本性方向要求,但人有“大体”“小体”,现实对“小体”又有引诱之阻碍,极易出现“性善”实践方向之偏离,故又有“不动心”工夫论之提出,在于帮助道德主体于现实干扰中体悟,并防止其沉沦。由此“性善论”特色,又衍生出“中庸”与“乡愿”之观念。孟子之“中庸”,在于不断克服现实困难,完满落实“性善”之状态,具有承担精神和忧患意识。孟子之“乡愿”,则是半途而废,在性善落实中受外界干扰而堕落,自暴自弃并引导他人堕落。但二者皆有过“性善”之现实活动,亦难以辨别。面对此理论难题,孟子将超越道德与经验形躯联系起来,假设“身”“心”能相互影响,认为“性善”之落实活动必然对人之形躯容器产生变化,而“中庸”之形躯达到“生命情意理性化”,产生“浩然之气”,从而作为“中庸”与“乡愿”的区分标准。孔孟之“中庸”与“乡愿”评判标准,皆以道德活动为依据,落实在古代社会人才选拔和培养中,则侧重于意志活动方向,而忽略经验能力之实际内容。但不可因此本末倒置,以“经验技术能力”为人才之评判根本依据。价值意识本为人之动力根源,由此才有一切文化制度建设之可能,但人也有其他层面之活动,应在坚持“道德活动”为根本依据的前提下,增加其他多层次评判依据。这需要学者们共同努力,不断进行理论建构和实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