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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发行,指私人(或非公众)公司在投资银行或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帮助下,第一次公开在股票市场上向潜在的广大投资者发售股份,为项目投资募集权益资本的行为。IPO首日超额收益是资本市场存在的异常现象,其存在于全球的资本市场内,包括发达国家和非发达国家,只不过发达国家股票市场超额收益率较低而发展中国家较高。目前的研究中主要有基于市场有效的一级市场抑价解释和基于市场无效的二级市场溢价解释。本文从一级市场发行价格的确定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两个环节来解释我国中小板市场的IPO首日超额收益。在本文中,IPO首日超额收益是指首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价,而IPO抑价是指IPO发行价格低于其真实的内在价值,IPO溢价是指首日收盘价格高于新股内在价值。
2004年5月17日,我国中小企业板块设立。目前,中小企业板的发展时间较短,至今不过四年的时间,虽然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但股票数据的年份和数量相对于主板市场较少;学术界针对中小企业板的争论大都停留在定性的范畴,鲜有文献对其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鉴于此,本文在着重体现中小企业板自身特点的前提下,研究中小板IPO首日超额收益的问题,并试从一级市场抑价和二级市场溢价两个方面来解释中小板市场IPO的首日超额收益。
本文首先回顾国内外一级市场抑价和二级市场溢价的相关理论,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其次,在分析比较我国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及主板市场的异同基础上,对中小板市场IPO首日超额收益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最后,以2004年-2007年,在中小板上市的202家公司为样本,选取代表性的指标,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中小板市场确实存在IPO首日超额收益现象,在不考虑申购资金的机会成本时,其超额率随着年份的增加而有所增长;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还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首日换手率都是首日超额收益的显著解释变量,这说明IPO首日超额收益不仅仅是一级市场定价效率的问题,同时也是二级市场交易效率的体现。因此,IPO首日超额收益合理化,不能仅靠一级市场发行政策的频繁变更,健康的二级市场同样重要。我国在完善中小板市场信息披露的同时,应对投资者进行引导和教育,促使我国形成完善的一、二级股票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