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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上虽然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死亡赔偿金作出过规定,但是相互之间出现互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现象,引发司法裁判上的困惑;2003年和2009年,为了能够为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提供稳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以及与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使得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也因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立法还不够完善,某些标准尚不够合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众多且赔偿不统一、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不能得到足额赔偿、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等问题。文章主要分三部分,通过考察死亡、伤残赔偿金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分析我国死亡、伤残赔偿金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进而从法理的角度阐述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三个逻辑层面,在论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伤残赔偿金制度适用问题上,提出了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新构想。第一部分探讨死亡、伤残赔偿金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做了概述,对死亡赔偿金的定义及其内涵进行界定。其次是探讨了中外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特别梳理了我国现行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演进。阐述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的现状,对立法和司法各自存在的问题作了归纳总结,指出死亡赔偿金称谓不一、法出多门、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多样化、司法实践操作不一等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探讨立法司法建议。首先探讨我国死亡、伤残赔偿金法律制度之新构想。一是统一我国死亡、伤残赔偿金法律制度立法,以保证法律统一;二是完善立法表述;三是审判人员确定;四是加强调解;五是建立惩罚性赔偿,以体现生命平等与珍重生命。第三部分针对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作者的思路,对本文进行总结。期望本文作为引玉之砖,博取立法、司法、学界积极讨论,积极探索一条解决“刑附民”顽症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