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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群体的迅速膨胀,使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和紧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缓解城乡老年居民的贫困问题,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泉州市在2009年底新农保试点时,就科学决策全面实行城乡一体,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合并实施。实行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等计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个人自主缴费、有条件的地方辅之以集体补助、同时政府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等筹资方式相结合,待遇支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制度实施5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理性选择理论、公平社会保障思想为理论基石,通过文献查阅、问卷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分析地方政府、集体和社会、参保个人行为,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养老金少,且没有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基金筹资渠道窄,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难以实现;个人账户水平低,参保人员长期持续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在借鉴国内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的满意度和持续性要求为立足点,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一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合理调整筹资责任分担机制,增加市级财政投入,减轻基层政府负担,激发基层创新制度的活力。同时,建立与关联指标挂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二要制定有效激励制度,扩大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基金筹资来源。三要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丧葬补助、优惠利率等参保个人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基础养老金占大头、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小头的不合理比例结构。四要提升经办管理水平,为群众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大制度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和转变养老理念。本文研究旨在构建适合泉州市当前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期为全省乃至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健全完善提供参考。但受本人理论水平及数据资料完整性所限,文中对制度一些关联性的研究尚待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