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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信息服务公益制与产业制并存,以及政府与企业两大管理主体“各自为政”的现状引发了诸多问题,使得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成为必要。产业链理论注重动态性和开放性、系统性与整体性,强调增值性和核心竞争力,正视差异性、兼顾薄弱环节,既对数字信息服务本身大有裨益,也对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具有指导意义。国外由于数字信息服务机构行政隶属性不强,市场化与社会化程度相对较高,对信息服务的产业链已有较深的认识,更注重实践层面,在对信息服务和产业链理论的结合研究中,更关注如何利用信息服务于其他行业,而不是信息服务行业本身的产业链特征和作用。国内虽然已有将产业链理论应用于信息服务的研究,但是没有深入探讨其实现机制,也没有强调市场运作中产业链的积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数字信息服务管理现状与问题的研究,探讨将产业链理论的核心思想应用于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协调管理,以实现数字信息服务管理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文章首先阐述产业链理论和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的概念及内涵,并针对信息服务二元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论证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的必要性;接着,论述产业链理论之于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协调管理的功能;然后从原则与要求、实现机制和模式、管理保障的方面研究基于产业链下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协调管理体系;最后实证分析Google公司通过产业链理念实现公益制与产业制机构协调管理的特征及其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归纳了产业链理论的核心思想,并考察了数字信息服务产业链的特殊规律;深化了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的内涵,明确了双轨制研究的目的;较全面地论证了数字信息服务双轨制协调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阐述了产业链理论对于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的原则、方针、成本等诸方面的影响和作用;提出了竞争定价、利益调节、沟通信任、服务与监管四大机制以实现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对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阐述;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全面保障双轨制协调管理;分析了产业链理念用于信息服务协调管理的案例,为数字信息服务协调管理实践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