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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非营利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式,从过去经常采用的项目业主型、工程指挥部型、基建处型等建设管理模式,逐渐过渡到代建制模式。我国最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城市是厦门市,1993年厦门市开始对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在国家的号召下,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陆续推行“代建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现阶段非营利性政府投资项目通常由国有投资主体(各级各类国有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代理业主在完成工程建设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代建制”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最大限度的发挥专业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高效、科学、规范的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外行管内行的不利局面,尽可能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目前省、市、县都成立了各类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业主,其下属的专业化团队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工程技术和经济咨询方面的保障,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文所研究的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控制管理模式区别于国有投资主体“代建制”模式,它是在乡(镇)政府缺乏国有投资平台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客观情况下,以乡(镇)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引入项目管理机构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模式。研究表明,乡(镇)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应放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管、招投标阶段的推进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面。由于目前对于乡(镇)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控制的研究较少,且这些工程均具有一定时期的特殊性和地域性,所以希望通过乡(镇)政府投资项目案例研究分析,探索乡(镇)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管理模式。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几个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如:规划设计方案报批程序复杂,花费时间较长;地勘资料失真或不全;农迁房设计无参考标准,设计及修改随意性较强;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描述与施工图设计不符;施工阶段因变更等引起追加投资的报批程序复杂等之类的典型问题,加以分析并归纳出适合乡(镇)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