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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是我们在香港和欧美警匪片中经常听到的一句台词,简简单单一句话,却蕴含了一项与人的基本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沉默权制度。迄今为止,沉默权制度在英美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存续了两百余年,在沉默权产生发展的漫长过程中,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这项制度的功能评价并不一致,但事实一再证明,沉默权有其必然存在的理论根基和诉讼价值。沉默权制度是为了保障与国家刑事公权力对抗存在的个人诉讼权利而产生发展的,是一种基本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博弈不断的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不断推进的今天,应当正本清源,回顾初心,建立沉默权制度,这既是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制度发展的客观必然,也符合国际司法制度发展趋势。在我国设置沉默权制度,必须建立在对我国现实国情的充分考量、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习惯的充分尊重和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融合的基础上。另外,我们必须对沉默权制度本身的内涵、外延、起源、发展、法理基础等有正确且充分的认识。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对沉默权制度展开分析,进行研究,从而提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沉默权制度立法构想:第一部分,对沉默权的概念、内容进行了介绍,就世界各国关于沉默权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立法判例进行分析;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学者关于沉默权制度含义和内容的学术观点,提出有关沉默权制度基础问题的论点。在査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追溯、分析了世界范围内沉默权制度的由来和起源。第二部分,在考察我国目前现实的司法制度现状基础上,极具针对性地就我国沉默权制度缺失的各方面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部分,阐明了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开展研究、建立的非凡意义,深入了解、研究刑事沉默权的法理基础。笔者将平等、人权、程序公正等要素视为沉默权的法理基础。然后提出了刑事沉默权制度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理价值,其本质属性是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产生于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的分化,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等观点。第四部分,梳理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关于沉默权制度的国内法规定及沉默权制度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借鉴和参考。第五部分,提出了建立我国沉默权制度的初步构想,其中包括了立法层级问题、具体制度建立和沉默权的制度保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