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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雇保护制度与劳动规章制度本是劳动法中相互独立的两部分,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惩戒解雇权的存在,解雇保护与劳动规章制度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劳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实施惩戒解雇的主要依据,一方面对劳动者有类似于“罪刑法定”的保障机能,一方面又可能成为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的幌子。在我国对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不健全的情形下,加强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审查对实现解雇保护的立法目的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相关基本理论的介绍。一方面界定了解雇的涵义并简要回顾了解雇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就与解雇保护有关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法理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解雇保护与劳动规章制度之间的关联,分析劳动规章制度对实现解雇保护目的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审查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劳动规章制度司法审查的历史,并对域外司法审查的经验进行了介绍,以期对我国目前的司法审查有所借鉴。第三章指出当前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司法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审查标准不统一,未能完全体现解雇保护的立法目的,同时对造成该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为立法的缺位、传统民法理念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资方的游说以及对解雇原因的立法过于刚性等。第四章针对当前司法审查中裁判理念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对用人单位惩戒权和劳动者生存权、劳动权之间的分析对比和利益平衡,提出了劳动规章制度司法审查的理念——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实现解雇保护的立法目的、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并在此基础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合同优先原则、比例原则、最后手段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惩戒事由限制原则、用人单位举证原则。第五章根据第四章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对司法审查的具体做法进行了阐述。具体而言,司法审查涉及到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时空效力审查和惩戒时效审查等方面的内容。第六章是进一步就如何解决当前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解决司法审查所面临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加强对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还有赖于合理的解雇制度的建立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