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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延续需要多种人体器官的协调运作。作为21世纪医学之巅的器官移植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词汇,这项医学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使人类从对事物的利用扩展到了人体器官。当今社会医学发展迅速,器官移植这项专业技术在临床医学上得到了普遍的运用。人体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手术的主要器官来源,这种行为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赏和支持,但是在掌声和感动的背后隐藏着各种有争议的问题,这些涉及到器官捐献的根本问题往往在社会舆论称赞下被忽略。与此同时,器官捐献行为在法学界也引起了广泛的探讨与争论,器官捐献的依据、器官的法律属性以及死者的器官捐献的各种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传统民法学已满足不了新的形势的需要,比如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是什么,什么主体享有捐献器官的权利以及死者的遗体器官又该如何捐献,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并且需要迫切回答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探讨器官捐献的法律问题,只有从法律上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各种问题予以明确,才能更好地缓解我国目前器官来源匮乏的境况,以探求立法在这方面的前景。本文从比较有争议的三个真实案例入手,通过对案例的概述和分析,引出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概括出本文将探讨的关于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争议问题,进而分别对这些争议问题进行论述。首先笔者针对不同的分类标准对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案例一中涉及到的器官的属性进行判断。对理论上的几种学者观点作了逐一阐述并提出了本人倾向的观点。对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的分析是研究器官捐献其他法律问题的前提,因此笔者接下来对人体器官捐献的主体进行论述,并结合交叉移植的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分析我国关于器官立法现状的同时提出有关器官捐献主体的建议。最后为了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纠纷,笔者将落脚点放在推定同意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上,通过对推定同意原则的阐述和我国立法的现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目前人体器官捐献出现的各种问题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