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新型材料、相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新材料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也是世界各国科技经济发展的必争之地。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是我国当前的重要目标,关乎国家发展与国防安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升级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家已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相关政策。同时国际与国内市场对于新材料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仍不健全,一方面妨碍了市场对于相关企业的定价,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另一方面资本配置作用不能完全发挥,难以有效解决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故本文从估值出发,先对新材料产业的定义、分类、特点与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然后选取了中信特钢、隆基股份、新宙邦三家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6种估值方法(市盈率法、市净率法、企业价值倍数法、自由现金流量法、EVA法、多因子估值模型法)计算了样本2014-2018年共五年的估值,并使用偏离度、灰色关联度以及模拟投资三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尝试找出新材料产业适用的估值方法,为广大研究者与投资者的工作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1)在相对估值法中,企业价值倍数估值法对于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更具适用性。笔者分析认为,EBITDA这一指标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项目,剔除了财务杠杆、折旧政策、长期投资水平等非营运因素的影响,因此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真实的运营能力。也正是由于该指标仅代表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运营绩效,所以使得公司间的比较更加纯粹,加强了其在估值中的有效性。因此企业价值倍数法对于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来说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并对指导投资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而市盈率法与市净率法的估值结果则表现较差,由于处于一个行业中的公司必然会有业绩的相对优劣,尤其在新材料产业这样一个新兴的产业中,没有足够充足的公司个体使市场达到充分竞争,所以不同公司中之间的盈利能力与资产利用率相差甚远,因此基于资产利用率的PB指标和基于净利润的PE指标并不具备适用于整个行业的可比性,最终致使市盈率法与市净率法对于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适用性较差。(2)在绝对估值法中,本文使用的自由现金流量法与EVA法对于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的估值结果均不甚理想。笔者分析认为,由于新材料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成立年限相对较短,普遍处于成长阶段,企业经营状态稳定性较低,因此在使用自由现金流量法或EVA法等估值方法时,容易出现负的估值结果,这明显有悖市场实际情况;同时其经营的不稳定性也会影响研究者对其成长速度与未来经营情况的估计,最终影响了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对于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的适用性较差。(3)本文从影响企业价值的五个方面: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成长性、运营能力与风险水平建立了多因子估值模型对三家预留样本进行了估值。根据估值结果的分析对比,笔者认为多因子估值模型对于新材料产业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多因子估值模型具有信息包含量多的特点,能够充分利用同业公司的可比性,整个模型对于公司价值具有更高的解释度,最终的实证结果也证明了多因子估值模型的估值结果较好,其具有较低的偏离度,同时在模拟投资中也实现了较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