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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O2O顺风车日益普遍,走进越来越多人的生活。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顺风车搭乘者发出搭乘请求,车主根据自己的出行路线和受惠方的信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搭乘者发出施惠请求,搭乘者根据车主的信用记录进行施惠应允,并且根据事先协议分摊一定的路费。这就是O2O顺风车的定义。现在城市面临了诸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能源紧缺等诸多问题,顺风车的出现既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又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有可能产生一些纠纷,这种情况下,对这种拼车行为的民法特性的分析就显得极为重要,不同的定性就会给行为者双方产生不同的法律约束。所以本文对O2O顺风车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民法特性,情谊侵权行为以及对相关法律的完善给出一定的建议。本文分为四章,首先介绍了搭乘O2O顺风车的基本概念以及各国的发展情况。和传统顺风车相比,O2O顺风车有了一些新的特点,比如和传统的情谊行为相比,其行为双方很可能是不相识的两人。路费分摊也有了一定的协议标准,并且成为了施惠行为的一种潜在前提。而且O2O顺风车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利人社会行为,是民法需要促进导向的行为。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随后,本文对搭乘O2O顺风车的民法特性进行分析,这是需要确认的首要问题。O2O顺风车是一种标准的情谊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所以不可以把这种顺风车理解为一种有偿或者无偿的合同,更不涉及非法营运的问题。随后,本文分别运用特征分析方法和对比分析方法进行论证,这种顺风车行为满足情谊行为的主要特征。但是本文认为,O2O顺风车已经满足了情谊合同的一些属性,在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以后,把这种普遍化又容易引起纠纷的情谊行为约束成情谊合同,不仅仅从道德角度,而是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和引导,也是一种合理的发展趋势。正因为现阶段搭乘O2O顺风车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性,所以更容易引起相关的情谊侵权行为。随后,本文要分析搭乘O2O顺风车的情谊侵权行为。包括行为双方应该注意的义务,一旦出现情谊侵权行为,就转变成了事实行为,这种情况下又将分析侵权归责原则。最后本文对O2O搭乘顺风车法律的完善给出一些建议。主要是完善信用互评机制,明确监管主体,明确责任问责主体。从法律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规范引导,并且保证行为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O2O信息服务平台和行为人之间增加强制契约的约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