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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危机是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它是人类活动的必然结果,不仅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在应对这一危机的过程中,人们提出了环境权理论。作为一种新观点,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环境权就深陷于诸多的理论困惑之中。什么是环境权?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如何界定?权利客体和具体范围是什么?权利如何实现?对侵权如何认定及如何救济等。对这些疑问,学者们从未停止过探究,但至今仍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人们对环境权的研究只所以陷入困惑之中,是因为其研究拘泥于传统的法律原则和逻辑方式。从应对环境危机的价值目标出发,环境权的出路应是产权化,市场化,用市场机制调动人们珍惜环境资源和投资环境治理的兴趣,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辅相成,环境资源既能满足社会经济生产的需要,又能充分保证人类的生存需求。 环境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和各种环境要素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人类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存量,这些资源中大多是不可再生的,可再生的那些也对再生条件、耗费速度等有严格的限制,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再生。随着人类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加快,各种资源必将最终枯竭而使人类走向灭绝。 基于对环境危机的恐慌,人们提出了环境权理论,试图用以对抗各种环境公害,但收效甚微。对环境权研究方法和原则的局限性,使得环境权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找不到踪迹而显得虚无缥缈;环境权的抽象性,使其在应对环境污染中力不从心。基本人权、财产权、人身权、人类权、程序权、公民权等诸学说都不能完整地揭示环境权的本质,不能很好地实现环境权的基本价值。 “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规定的这项原则成为我们研究环境权的理论起点,但这一原则精神是我们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而不是环境权本身。如果望文生义地将其定义为环境权,则只能是宣示性地写在纸上的权利,对应对环境危机的现实社会需要没有什么意义。 通过一定的立法和制度安排,使环境权走进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可操作性、可控制性,通过其运行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调动人们维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使有限的环境资源既满足经济需要,又保证人类的生存需要,使人类社会稳定持久地存续繁衍。使环境权产权化、市场化,利用经济规律引导调控人们的行为,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环境权的科学选择。 总之,本文在对传统环境权理论和观点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学的有关制度和理念,提出了对环境权实现出路的设想,以期对人类应对环境危机发挥细微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