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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在面临越来越多挑战的同时,无一不意识到民主政治必然是责任政治,民主政治下的政府必然是负责任的政府,并且,只有真正履行其责任的政府才具备统治的合法性。我国政府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府的责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政府工作中责任缺失的现象却仍是屡屡出现。如何切实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实现政府的责任目标,是推进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虽然是一项基础理论研究,但却有着鲜明的现实关照。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视角放在当代中国的背景下来研究政府的责任问题。论文始终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旨向,围绕着政府为何负责、对谁负责、负哪些责、怎样负责这一连串的问题而展开,并试图为当代中国政府责任的实现提供适合国情、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路径选择。 论文由导论、正文两个部分组成,正文共五章。 导论论述了研究当代中国政府责任问题的选题依据和意义,介绍了国内外有关此课题的研究现状,并简要进行了述评。同时,阐述了对此课题进行研究时所遵循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 第一章,政府责任的概念及逻辑前提。本章对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责任政府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政府之所以要承担责任的逻辑前提进行了分析。本文中所指的政府是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责任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政府在其行为活动中对公民或社会应尽的职责,二是指政府因没能履行相应的职责而必须承担的后果。政府责任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本身及其公务员。此外,本文认为,政府之所以必须对公民承担起责任,乃是因为:其一,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权力代理者的政府必须对权力委托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二,民主政治中权责一致原则是政府责任存在的内在要求。公民需要让渡权利以形成公共权力来对社会进行管理,来保障公民的利益,但公共权力有可能被滥用,而成为危害社会的强权力量,损害公民的利益,所以,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就必须课以相等的责任。 第二章,当代中国政府之责任类别与责任方式。首先,本章认为政府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这四个类别。政府的法律责任包括宪法责任与一般法律责任,一般法律责任实指行政法律责任,它是指政府如果因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是行政不作为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政治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的所作所为必须以促进人民的利益、权利和福利为宗旨,其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公共利益,虽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政府体系内部,政府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