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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经验充分表明,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技术、制度、组织等方面的效率支撑。我国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以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为突破口和亮点,大大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从组织变迁的角度看,近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济组织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创新:即家庭承包经营、乡镇企业兴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建国伊始,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开始了发展农业、推进工业化和强国富民的探索。这一探索围绕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二是构建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载体。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的带有明显路径依赖和强制性经济组织变迁阶段,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与土地制度相匹配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因此,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 在进一步的强制性组织变迁中,高级社迅速过渡到人民公社。后者逐渐成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 在人民公社组织时期,虽然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是,这一组织制度蕴含着的产权模糊和缺失、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缺失、分配低效的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并严重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首创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建国以来首次需求主导型和诱致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变革,重构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微观组织主体——家庭经营。 和人民公社相比,家庭经营使农户具有了相对独立的产权,适应了农业固有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优势,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资源配置得到了优化。因此,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家庭承包制长期固化为“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又使得规模经济难以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迟缓,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矛盾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新的组织创新需求。 在农村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同样是农民的首创。和家庭相比,乡镇企业具有企业组织的基本特征。它的兴起,不但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使我国经济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由城市经济部门、农村经济部门二元格局,发展到城市经济、农村经济和介于二者之间的乡镇企业三元格局。 然而,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商品经济夹缝中的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管理等制度问题,特别是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渐行渐远。因此,从这一角度看,乡镇企业不是理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尽管如此,它的兴衰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创新仍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加快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市场化步伐;另一方面,从一个侧面也表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新阶段,客观上迫切要求有新的组织形式。 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没有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也不同于过去纯粹的农业组织,而是根据农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吸收了企业和市场组织形式的优点,创造了一种崭新的组织形式——“龙头组织+农户”。这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从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还存在着与农民利益机制不稳固的根本性问题。 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变迁的规律可以发现,成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变迁,必须以需求主导型变迁为主,同时注重发挥强制型变迁的积极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握市场化趋势,以效率为重点,并与土地制度向匹配,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组织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要以企业化的农业家庭组织为基础,以“新龙头组织+农户”为方向,填补农民教育、农民培训和服务农民的组织空白,形成包括农业生产、流通、科技、金融、保险服务在内的高效的、充分发展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