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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它不仅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且对刑事诉讼理念的践行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逮捕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措施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实现案件的侦破,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逮捕不仅应当肩负着惩罚犯罪的理念,更应当贯彻保障人权的思想。只有当逮捕这种强制措施被合理利用,才能彻底为公民的各项权利提供保障。然而,现实中逮捕程序存在的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审查逮捕应有机能的发挥。本文主要以陇南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至2014年5年审查逮捕数据为基点,通过对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情况的分析,从滥捕、错捕、漏捕三个方面来审视现实中审查逮捕问题,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探讨审查逮捕问题的完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逮捕的内涵及外延。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能够直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自由度产生影响。只有对逮捕有一个明确界定,才能不断加强对逮捕的监督制约,解决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存疑不捕、违规滥捕、漏罪漏犯等多种问题。第二部分列举了审查逮捕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几种情形及其成因,主要以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情况为基点,分析我国审查逮捕过程中出现滥捕、错捕和漏捕的原因。具体有分为:审查逮捕证据标准的模糊,法律原则适用的瑕疵,以及不合理的侦查惯性。实践中审查逮捕的问题主要有滥捕、错捕、以及漏捕三种情形,滥捕和错捕经常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但是漏捕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审查逮捕所出现的问题不管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还是司法公正理念的实现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应该不断对这些错误进行针对治理。第三部分详细叙述了国外法律较完备的国家对于审查逮捕这一问题的详细规定。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审查逮捕制度相关规定与我国审查逮捕制度异同的比较,借鉴其中适用于我国的地方,帮助我国建立与国际相接轨的审查机制和被逮捕人对抗的救济机制。第四部分在分析国外法律较完备国家与我国在审查逮捕中的异同之后,提出完善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对策。首先,必须转变不合理的侦查惯性;其次,通过借鉴国外的审查逮捕制度来完善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再次,赋予检察人员合理相信的内心判断的权利;最后,实施检察机关内部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逮捕事后审查机制。借鉴国外在不同情形下所采取的不同的强制措施规定,并且不断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