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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尤其近几年来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也日益规范,这为政府不断增强公共产品提供能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存在的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与此同时,县乡财政却日益困难。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有大约70%-80%的县乡财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工资欠发的普遍化、赤字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的增加,都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县乡财政困难是由现行不完善的财政体制造成的,而从更深层的原因看,体制不完善的原因在于财政的自利行为。因此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从根本上要规范政府行为,进行财政立宪主义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体制。本文对目前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导论介绍论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第1章是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理论综述。主要从政府分级、财政分权,公共财政,公共产品层次和“蒂布特模型”“用脚投票”原理四方面讲述了县乡财政体制的理论基础。 第2章说明当前县乡财政的处境。统计数据资料以及学者的研究表明,目前很多地方的县乡财政已经沦为“吃饭财政”甚至“讨饭财政”,而且负债数量惊人。而县乡财政作为我国基层财政承担着为广大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等职能,因此目前存在的县乡财政困难局面必须得到改变。 第3章论证我国体制不完善的原因所在。政府同样是“经济人”,财政自利行为是政府作为“经济人”的具体体现:在政府间的关系上,政府会作出有利于本级政府而不利于下级政府的决策;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政府并不根据居民的意愿提供公共产品。 第4章探讨解决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策略。从体制上讲,需要合理划分政府财权事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从更深层次讲则需要建立民主财政的制度,进行财政立宪主义的改革。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不仅要从体制上找到县乡财政困难的原因,还应从更深的层次挖掘,如要解决制度问题,根本上要解决制度的制度,即宪政要解决政府间的财政关系问题,就要解决好政府间的关系,约束政府的经济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