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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后期,自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土家族地区沿袭明朝土司旧制,被纳入清王朝的统治和管理之下,直至18世纪中后期,土家族地区全面改土归流,直接受制于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中,自此清政府对其实施了大规模的立体式开发。本文把“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与“社会经济开发”三者置于清一代内陆少数民族地区多样性而又变动不居的生态系统和复杂而又处于变革的社会环境之中,从人、社会、自然相互作用的视角探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关系,诠释生态环境退化现象与社会经济开发实践本身。本研究运用环境史学、历史地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社会文化变革和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人们行动在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这两大系统中的适应和改造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正是人们行动的复杂性,使得土家族地区生态系统的动力演化包含了很多人为因素,这在清中后期本区域所发生的灾荒中显现出来。然而,土家族地区社会系统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适了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冲突,缓解了生态环境的退化程度。本研究以清代土家族地区的开发史为切入点,全面考察清代土家族地区的环境史,在梳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基本史实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了土家族社会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变化以及利用和改造,以探究土家族社会环境变动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揭示区域经济开发-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内在驱动力和演变规律。本文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入手,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实施大开发的自然地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了简单的梳理,为研究清代开发史提供了长时段的环境背景。土家族地区地处中国内陆腹地,属我国中部偏西南地区,处在云贵高原东部的延伸地带。是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区的交接地带,是古代中原进入西南的军事要道,是湖湘入川黔的交通咽喉,也是“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两大移民潮的必经之道和迁移之地。土家族地区向来被视为蛮夷之地,植被丰富、林木葱郁,俗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自秦汉以降,帝制政府主要采取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的治理管理模式。土家族地区横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地带,其地域空间表现为一定的行政区划,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行政归属略有变化。其行政建置沿革,是土家族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发空间范围的演变。本地区呈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文化特征表现为多元性、复合性,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清代以前土家地区的开发十分有限,在移民和驻军的推动下,卫所屯戍区的农业有所发展。这是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历史环境背景。第二章,通过史志、地方文献、家谱、碑刻、口述史料等历史文献对清政府实施开发的缘由、过程、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展开探讨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形式、特点和规模。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呈现阶段性、区域性特征。影响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因素主要在于清政府所实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演变。历史时期形成三个不同的社会形态区域:经制区、卫所区、土司区,也导致三种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而呈现开发的区域性特征,这种社会差异的文化影响至今犹存。康雍年间,国家通过“招抚土司,安定地方”的策略,进一步完善强化土司制度,采取恢复重建与适度开发并举的系列措施落实清朝体制,稳定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在康熙中后期出现土司“中兴”阶段。乾隆至道光年间,在中央王朝直接有效的控制下,土家族地区掀起全方位的大开发热潮,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经济、文化获得空前发展,改土归流后,移民人口激增,改变了土家地区的人口结构,招垦移民成为开发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全力垦殖利用土地资源,呈现“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的开发盛况。改流后,土著和移民在拓展生存空间、争取生存资源中将人地矛盾进一步演化为社会矛盾,成为族群分化和融合的高峰期,产生“非我族类”之感叹。同治至辛亥革命前,土家地区也受到晚晴政治环境大背景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开发出现近代化的新特征,但相对于汉族地区,在时间先后和程度深浅上呈现差序梯次。第三章,以生计方式变迁为切入点,从环境的视角探讨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的因素,同时从文化的视角考察土家族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和认知态度的变化,着重从生态思想、生态智慧、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以揭示族群、文化、宗教等人文社会因素在环境变迁中的影响和作用。清代土家族地区农业经济大开发是土家族社会生计方式发生变迁的强大内在动力。通过对生计方式变迁的考察,进一步认识到自然环境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关系的演变过程。从游耕生产方式发展为定居农耕经济,反映了土家社会从被动性环境适应到主动性环境选择和环境改造的过程,这也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与自然环境互动的结果。生计方式最能体现各民族不同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土家族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态文化,用以调适自己的行为模式,对环境变化作出积极的响应,以适应或影响未来的自然环境。第四章,主要是进行个案研究,通过家谱、地方志、口述史、碑刻、诗歌谚语、士人作品等文献资料,深入分析不同调查点的生态环境变迁状况,以回应学界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认识和观点。土家族地区开发与区域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不仅受到地形地貌、土壤特性、气候特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是清政府治理民族地区政治制度演变、文化变革、人口迁移等多种人文社会要素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效应,生态破坏十分明显,造成森林资源退化、次生灾害加重,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所引起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官民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并形成以次生林为主,人工林和原始林等为辅的新生态系统。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发挥着行政干预和引导监督的作用,而民间的图腾禁忌、生产生活禁忌、乡规民约等习惯法起到了社会约束力的作用。官民合作是维护生态系统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缺一不可。土家族地区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带来了乡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传统时代,为解决人地矛盾和文化冲突,农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五部分为余论。从区域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一步说明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生态过程。第一个层面分析了国家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策略与方式以及上层政治经济的发展思想;第二个层面分析了民间社会(民族内,民族间)在开发中的选择与调适,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博弈。第三个层面从生态环境资源的角度,分析国家和社会在开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清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深度和强度,以揭示环境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本文通过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互动关系的研究,揭示经济文化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政治、社会等的互动过程,以期进一步丰富开发史、社会史、环境史和区域史的研究,为民族区域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