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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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逆全球化和去中国化风潮甚嚣尘上,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经济体实力对比愈发凸显。纵然形势不稳,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发展理念。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投资协定起到保护投资及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然而早期的国际投资协定具有对投资方过度保护的特征,这一特征的弊端也随着国际经济领域追求价值的变化而逐渐显现。一方面,环境规制权相关规定的缺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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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逆全球化和去中国化风潮甚嚣尘上,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经济体实力对比愈发凸显。纵然形势不稳,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发展理念。在国际经济领域,国际投资协定起到保护投资及投资者利益的作用,然而早期的国际投资协定具有对投资方过度保护的特征,这一特征的弊端也随着国际经济领域追求价值的变化而逐渐显现。一方面,环境规制权相关规定的缺乏使采取环境措施的东道国面临着被诉风险;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伴随而来的全球环境问题越发严峻,在投资领域关注环境问题是发展要求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处于变革阶段的国际投资协定顺应发展趋势不断调整,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包含绿色、可持续发展内容的规则,不少国家在签订投资协定时将环境例外条款纳入其中。作为东道国在面对涉环境争端时的抗辩依据,环境例外条款为东道国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采取规制措施以维护国内环境利益预留了空间。然而,其本身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条款规范性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导致其在适用过程中极易与投资保护条款发生冲突,在仲裁庭保护投资方的倾向下,东道国面临着败诉和巨额赔偿的威胁。本文选取国际投资协定中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对具体涉环境投资争端案件的分析,重点研究其在适用过程中与投资保护条款的冲突,厘清其冲突原因,并尝试提出协调冲突的有效办法,一方面为国际投资领域环境例外条款适用的完善提供建议,另一方面为我国完善投资规则,以更好应对涉环境投资争端贡献一些可行之策。本文一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入手,对环境条款进一步细分,并以环境例外条款为重点进行介绍。从国际典型环境例外条款出发,分析环境例外条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对环境例外条款内容的抽象归纳,提取其在具体适用当中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其存在的问题。接着,本文对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出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发现其容易与投资保护条款产生冲突,具体而言是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及间接征收条款的适用冲突。第二章重点研究环境例外条款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冲突,在对最惠国待遇条款内涵及适用范围界定清楚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规则关系理论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现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范围扩大会对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造成冲击,最后结合具体实践提出协调冲突的建议:合理适用解释规则、限制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及增设最惠国待遇例外条款。第三章具体研究环境例外条款与间接征收条款的适用冲突,在明晰间接征收条款的内涵和适用审查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间接征收不同认定标准对环境例外条款适用产生的影响,发现纯粹的结果论和目的论指引下的间接征收认定标准均不能较好地平衡两类条款的冲突,进一步发现协调冲突的有效办法为:明确间接征收条款适用标准、增设间接征收例外条款及在间接征收认定时合理运用比例原则。第四章结合前三章对环境例外条款与投资保护条款之间的适用冲突分析及相应协调冲突的建议,立足于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归纳了我国缔结的投资协定中环境例外条款的现状和适用时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环境例外条款及更好应对其适用冲突提出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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