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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山东省城镇居民对新建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首先通过文献综述了解国内外住房支付能力研究现状,分析衡量住房支付能力常用指标及适用范围。然后从供需状况上对山东省住宅市场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行实证分析。采用合适的衡量指标从历史变动、社会差距、区域差异三个角度对山东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进行系统分析,并通过PIR计量模型简单预测未来5年内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1)根据PIR和HAI指标的测算,从整体上来看,山东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备一定的购房能力;(2)采用静态PIR、动态PIR和剩余收入法全面分析住房支付能力存在的社会差距,综合结果得出不同收入户间住房支付能力差距悬殊:高收入户及最高收入户支付能力很强,可以购买市场上提供的任何新建类型住宅;较高收入户对70m2、90m2的套房面积有支付能力;中间及较低收入户可以借助金融工具购买70m2的新建商品住宅;最低及低收入户基本上不具备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宅的能力。(3)通过计算PIR,各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大体上呈现中西部地区住房支付能力最好,其次是沿海城市,再次是济南、青岛。(4)未来5年内房价涨幅若控制在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之内,居民将具备较好的住房支付能力。考虑到住房支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复杂性,运用因子分析法建立在综合影响因素下山东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区域差异的计量评价模型。结果表明,各地区住房支付能力综合排名与衡量指标测算的结果大体相一致,因子得分排名则反映了不同地区受各因子影响程度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落实区域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最后,文章结合影响山东省城镇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因素提出了增加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稳定住房价格,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规范使用金融工具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