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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犯罪化就是将原来作为犯罪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从广义上看,它包括:从立法上对原来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进行合法化或改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整,以及对某个具体危害行为通过司法程序不作犯罪处理。对特定行为的非犯罪化排除了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有助于在刑事领域内限制国家权力,实现人权保障,因此应该在我国的刑事政策中加以考虑。 本文以刑事政策为视角,系统研究了非犯罪化的内涵、根据以及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的具体操作。通过以上整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刑法存在着严重的“膨胀化”倾向,这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刑事法治的实现。虽然我国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环境,但在当下倡导非犯罪化刑事政策有着突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非犯罪化思想中蕴涵的科学的犯罪与刑罚观念、刑法谦抑性观念以及法益保护观念无疑有助于我们破除对刑法的迷信,理性地运用刑事手段进行犯罪防控。实行非犯罪化刑事政策,就要在立法上避免基于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理由发动刑罚权;在司法上引入正当化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等理论,进行犯罪认定上的分层次评价,避免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扩充刑事管辖范围。最终将部分国家对犯罪的反应权力交给市民社会行使,培育市民社会自我管理、自我防卫的能力,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 本文共有五章。引言部分介绍了刑事政策的内涵、理论地位和理论特征,作为非犯罪化的研究方法和视角。第一章通过概念的梳理、比较和分类介绍了非犯罪化的基本含义,并简要概括了当代各国的非犯罪化实践情况。第二章,笔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非犯罪化的根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试图挖掘这一概念深刻的理论贡献。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笔者分别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方面阐述了非犯罪化政策的具体实践方式,表达了笔者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