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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担保制度,它的引进为我国现实经济生活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经济中的融资难等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但是,很是遗憾的是,我国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太过于粗略,仅仅用了三个条文就将一个已有上百年历史且博大精深的制度囊括其中,而且我国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同许多国家一样,改变了该制度的原汁原味,正因为如此,学界新一轮的争议再次上演。针对这种情况,笔者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浮动抵押制度及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浮动抵押的概念、特征等入手,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浮动抵押制度的历史发展、设立主体、标的物、登记等制度内容的深入研究,评析了我国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我国引进浮动抵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期重新设计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进行完善(这是本文核心和亮点部分),从而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平息理论界关于浮动抵押的某些争议,使浮动抵押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