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日趋恶化。虽然世界各国都已逐渐认识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因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和力度存在的差异,使如何有效保护环境依然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大问题。众所周知,合理科学的制度是保证政策有效落实的前提和保障。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但不可否认,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如在环境税收制度方面就存在缺失。因此,为了使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更加协调完善,加强环境税收立法势在必行。当前世界各国在环境税收方面的立法已日趋完善,而我国在此领域还属空白。按照WTO协议和规则的要求完善国内的法律制度是每个WTO正式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至今已有七年多的时间,但在环境税立法方面却仍然没有迈出实质性的一步。随着WTO规则的逐步深入,如我国仍不加强有关方面的立法,就会致使那些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外国企业大量涌入我国,加剧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掠夺我国的自然资源。因此,完善环境税收制度刻不容缓。本文在综合参考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多角度构想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不仅对环境税收的课征范围重新划定,牢牢抓住环境税收的立法初衷,还对国外有关国家和组织的环境税收立法进行考察。以法学理论为主,辅以经济学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提出构想:构建环境污染税体系;环境资源税体系;相关的其他税种的构建与完善。此外,在完善环境税制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受其影响的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与完善,要使环境税收制度与其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全球生态系统的循环是不受国界和意识形态的制约,每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全球性的环境效应。因此,各国应当在尊重国家主权,承认国家间差异性的基础上,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环境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间相互学习已取得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环境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