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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主观和客观上的因素都可能让历史的轨迹发生改变。康有为是清末民初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第一个在我国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虽然辛亥以后,他的思想更多被视为保守和反共和的,但他在1913年以私人名义发表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却向世人证明,他对新生的共和不是没有丝毫期许,这份宪法草案中对于共和的批判分析和建设性意见,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那一时期宪政历史的崭新视角,对今日中国的宪政建设也不乏借鉴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康有为私《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拟制背景。辛亥革命后,宪政共和潮流席卷中国,也终结了康有为君主立宪的梦想。在南北对峙以及列强环峙的内外危机下,制定宪法成为民国第一届国会的首要任务,围绕制宪,北洋派、革命党和立宪派展开了一系列争论和较量,构成康有为私拟宪草制定的时代场景。第二部分简要论述了康有为的宪政思想背景。西学是康有为创立变法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但其变法思想更有着深厚的中学底蕴。戊戌变法后康有为赴欧洲,对欧美宪政的看法开始转变。辛亥革命后,康有为虽抨击民初的共和制度不成熟,但也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希望改良新生的共和秩序。第三部分梳理了康有为私《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从领土与主权、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行政权与立法权的配置、司法权与都察院、人民基本权利以及尊孔教为国教等几个方面,对宪法文本进行解读,与康有为自己在过去和未来提出的宪法方案做纵向对比,并与同时期的其他宪法方案做横向对比,以期呈现这份宪法方案的完整面貌。第四部分对康有为私《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的思想进行阐述。康有为以历史进化的“三世说”去推演中国的进化之道,由此推出君主立宪是中国发展的必经阶段,超前的民主共和只会为积弱的中国带来祸乱。民初政局的混乱加深了他对民国跃进式发展的不满,批判共和并转而建构共和语境下的君宪制度成为他新的理想追寻。第五部分是对康有为私《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评论。从现实而非理想出发是康拟宪草的重要特征。赋予宪政思想以儒学底蕴是康有为的独特贡献。但是康有为是在工具主义的层面理解西方的宪政体制,这就让他的宪政方案背离了宪政本身的精神价值。但是,康拟宪草尊重传统和现实的思想路径,到今天依然不失其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