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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发源于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其为英国人在法学领域最伟大的贡献,亲切地称其为“普通法皇冠上的宝石”1。在其诞生伊始便具有规避法律的特性。最初利用信托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是自然人,更多属于民事继承和赠予领域。随着资金国际流转的日益频繁,信托制度逐渐渗透到商事领域,并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纳,成为国际投融资领域的重要一员,高净值人群或跨国企业已频繁利用离岸信托形式来规避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信托制度的欠发达,离岸信托这种避税手段尚处于萌芽阶段,但西方发达的信托制度和避税地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制度,足以使离岸信托成为又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国际避税手段。在我国,离岸形式的运用是现代金融创新的体现,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而产生的概念。但这种国际避税行为侵犯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不利于信托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实质危害性,如何有效规制离岸信托避税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第一章为离岸信托避税概述。首先介绍了离岸信托制度的概况,阐释离岸信托避税产生的现实背景和基本架构。其次将离岸信托和避税联系起来,分析利用离岸信托避税的成因和主要方式。本章主要说明什么是离岸信托避税,以及法律规制离岸信托避税的必要性,为解决离岸信托避税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论述我国对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现状和不足。分析我国目前对离岸信托避税规制具体现状,无论是离岸信托税收制度还是涉税信息交换都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第三章提炼出了有助于规制离岸信托避税行为的相关国际法律规定和建议,既包括美国、英国的多年规制的经验,也包括OECD国际组织为国际反避税所做的努力,目的在于论证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国际法维度需求。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即我国如何完善规制离岸信托避税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总结前文的论述,从国内与国外两个层面分析。国内层面提出以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规制离岸信托避税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对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相关经验,设想我国规制离岸信托避税的各种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合理税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涉税信息交换等方面。国际层面不仅要求加强涉税信息交换,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区域性合作组织和国际准则的制定,提出全面加强税收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