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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国内国外许多国家都把加大程序立法和严格依程序办事作为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着实体裁判的公正,因此恪守法律规定,正当利用手中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效实现实体利益和权利的必备要件。可是有权利的地方就可能发生权利被非法使用的情况。本来诉讼是当事人保护权利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具有保证社会公平、捍卫社会正义的功能与意义。但诉讼权利被滥用的现象在民事诉讼领域中仍是时常出现。现实中不乏一些“智者”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故意钻法律空子,通过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谋取非法利益。最近几年,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所谓民事虚假诉讼指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当事人恶意通谋,虚构法律事实,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诉讼欺诈及滥用诉权属于不同的范畴,概念也大不相同,应在实践中严格区分。民事虚假诉讼大多存在于借款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破产企业债务纠纷、驰名商标的认定等领域,其产生有社会诚信的缺失、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法律制裁规范缺位等诸多原因。民事虚假诉讼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亵渎了法律,异化诉讼功能,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还造成他人合法利益的损失。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民事虚假诉讼的立法甚少,《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及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一些程序措施,而且诚实信用原则也只是为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思想,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操作困难,同时这些程序措施也没有相关实体制度的配合,功能有限,仍然不足以防范屡屡出现的民事虚假诉讼。总而言之,理论研究的滞后及立法上的缺陷,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民事虚假诉讼现象的出现,应该从民事虚假诉讼的根本问题入手,分析其概念、构成要件、特征等,挖掘出其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探讨出防范民事虚假诉讼的策略,以期有力遏制民事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