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承担着各类公益性事业,是重要的公共部门,在我国属于一个庞大的用人系统。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的职工拥有国家干部的身份,与单位之间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管理关系,这意味着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行政级别密切相关且具有终身制的特点。在这样的人事制度下,事业单位缺乏专门、有效的人事争议救济制度,职工合法的人事权利长期得不到应有程度的保护。进入市场经济以来,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特点入手,通过梳理现有的纠纷救济途径,分析了既有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在结合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现实背景的基础上,运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事业单位与职工的人事关系进行了剖析,并在分析总结事业单位各项人事争议救济机制的特点与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法律规范、具体制度以及救济体系上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概述。首先对论述主体——事业单位的概念变迁、特点、职能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进而分析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与用人制度,指出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多类人员组成,并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人员结构特点,同时对传统用人制度忽视人员分类、“统包统管”做法的局限以及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用人制度的改变进行了分析。接着介绍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种类与特点并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历史沿革作了简要梳理。最后总结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在维护事业单位和职工权益、实现事业单位组织目标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实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这也表明了本文的选题价值。第二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之现状和局限。对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的依据、可以救济的人事争议的种类和救济途径逐项进行了整理、归纳。重点指出了现有的救济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大量救济空白、统一、高位阶的法律依据的缺失和救济体系零散混乱等种种问题。第三部分到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第三部分,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探究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以及对中国的影响为重点,介绍了传统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行政法上规范国家公务员与公务法人人事关系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人权、法治等现代宪政理念的影响下,逐渐由绝对排除在人事管理中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到通过划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有限接受司法审查,再到以“重要性理论”为标准突破管理关系的限制,不断扩大司法救济的范围的变迁过程。并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得出了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乃至公务人员的组织管理制度直到现在仍然体现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特点的结论。接着对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现实背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以及改革的重点——聘用制度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最后结合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通过对事业单位基础用人制度的载体——聘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载体劳动合同的分析比较,对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了聘用制法律关系不等同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结论。第四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机制分析。对复核、申诉、协商、调解、人事争议仲裁等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非诉救济机制和人事争议诉讼救济机制的特点与价值进行逐项介绍和分析,为下一部分机制的建设、完善奠定理论基础。第五部分,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思考和建议。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特点,现行争议救济制度的局限,借鉴已有的实践经验,从立法、制度和体系上提出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意见建议。具体包括推动有关人事关系规范、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人事争议诉讼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人事争议救济纳入法制轨道;完善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救济机制,提高人事争议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完善人事争议诉讼的程序、依据、受案范围以及执行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事争议处理的公平正义;实现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合理分工,并加强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诉讼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体系的健全,保障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