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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聚焦超声波促进剖宫产术后子宫复旧的有效性、安全性。方法: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370例符合纳入标准的剖宫产患者纳入本研究并按随机对照原则分为治疗组(超声治疗)和对照组(超声假照),治疗组与对照组分别为185例。治疗组采用聚焦超声波治疗仪进行治疗,每日治疗一次,每次时间20分钟,连续治疗5天。对照组与治疗组操作方式方法及时间均一致,不输出超声能量。在使用聚焦超声波治疗仪进行治疗的同时,所有患者于剖宫产术后前3天每天静脉滴注缩宫素一次,每次20U。每次均记录治疗前与治疗后的宫底下降高度,计算出宫底下降指数[宫底下降指数=(第一次测量子宫长度-最后一次测量子宫长度)/(第一次测量子宫长度)×100%]。同时于术后第10天、第21天、第35天、第42天随访恶露变化情况、性质及量,计算统计子宫复旧不良率[复旧不良率=(恶露时间大于42天的人数)/(总人数)×100%]。比较两组产妇治疗前后宫底的下降指数、恶露持续时间、子宫复旧不良率。且予患者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需根据安全分级标准进行安全性评价,并详细判断不良事件的发生事件、严重程度、是否需要处理等,发现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依据病情判断是否需中止试验。从而最终评价聚焦超声波促进子宫复旧的有效性、安全性。结果:治疗组2例未完成治疗,对照组9例未按要求完成治疗,2例失访。因此,治疗组183例、对照组174例。治疗组平均初始宫底高度为(19.84±1.48)cm,对照组平均初始宫底高度为(19.67±1.87)cm。治疗组与对照组宫底下降指数分别为(16.30±4.83)%和(15.13±8.87)%,对照组宫底下降指数小于治疗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平均血性恶露和浆液性恶露结束时间分别为(8.05±3.16)d、(17.51±7.17)d,而对照组分别为(9.51±3.97)d、(22.80±9.05)d,由此可见治疗组血性恶露及浆液性恶露结束时间均明显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相关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子宫复旧不良者6例,而对照组为15例,治疗组与对照组子宫复旧不良率分别是3.27%、8.62%,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试验患者均无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结论:聚焦超声联合缩宫素可安全的、有效地促进剖宫产产妇术后子宫的复旧;聚焦超声联合缩宫素可显著缩短血性恶露及浆液性恶露的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