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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对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特别提出“要加强政府对文化公益事业扶持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2006年9月,国家颁布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下一步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既是对少数民族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各民族文化融通、各族人民相互认知、认同的重要途径,具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为104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分布十分广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民族性、欠发达性、多艰边环境的制约,不但经济发展落后,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也面临诸多困难。如何构建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强国和文化创新的今天,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