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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较量在进入90年代以后日益激烈,党和政府以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不断与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作斗争,但腐败行为依然有蔓延趋势,不断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和未来被披露的大案要案对整个社会形成极大的震动,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某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心稳定的隐患。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腐败的成因、国外反腐败的经验和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对策等方面作出分析,并提出反腐败,要以加强道德建设为基础,提高待遇,完善制度,减小反腐成本,增大腐败成本,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以达到抑制腐败,并最终消灭腐败,实现和谐社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