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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经济性组织。它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认真研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作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合作经济理论为基础,运用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探讨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并对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本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思路;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第三部分回顾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第四部分论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第五部分提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首先,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区别于我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其他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形式,它是有利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种组织创新。其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间是一种互为基础、相互推动的关系,而且本文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农民自主性建设方向深入发展,因此应该在现阶段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后,在我国未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地区应该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的经济基础,并辅以其他多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共同构建多功能、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