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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义务教育方面,农村学校不管在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和城镇学校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农村教育政策的倾斜,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农村学校的硬件资源有了很大的改善,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但是在软件资源——师资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择校”、“农村教师的流失”等,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差异仍然很大,不仅表现在数量方面,更表现在质量和结构方面,农村教师队伍问题突出,是阻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为缩小城乡师资差异,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举措,包括对口帮扶、挂职锻炼、顶岗支教等措施来促进农村师资力量的改善,其中支教是缩小城乡差异、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但是支教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缺乏理论指导,管理脱节,多数教师存在抵触情绪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的教师支教补偿机制没有尊重教师的意愿,不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对补偿机制加以完善,充分发挥支教的作用。 因此,本文从支教教师出发,以江苏省L县为样本,首先结合推拉理论、ERG理论和激励理论对教师在支教中的损失和收益进行理论分析,然后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对实地调研结果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结果发现:支教教师不仅有货币损失,还有非货币损失,货币损失包括交通费用、生活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费用,非货币损失包括心理损失和专业发展损失。心理损失主要表现在与家人待在一起的时间减少以及与朋友聚会的次数减少等方面造成的损失;专业发展损失主要表现在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减少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然后,在分析了损失和收益后对支教教师的补偿意愿进行差异性分析,运用单因素分析和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分别在性别和年龄特征上进行显著性检验,并得出:支教教师的非货币补偿意愿要高于货币补偿意愿,排在前三位的补偿方式都属于非货币补偿方式,教师比较看重非货币补偿。支教教师的补偿意愿在性别和年龄上具有显著性差异,在性别上,对男教师应侧重于交通补助、领导的认可和赏识、晋升评优给予优先考虑这三种补偿方式,对女教师应侧重于给予支教奖励和提供更多的培训进修机会两种补偿方式。在年龄上,对31-40岁之间的教师侧重于晋升评优给予优先考虑补偿方式,对30岁及以下的教师侧重于提供更多的培训进修机会的补偿。 最后,提出了支教教师补偿机制的构建框架: (1)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 (2)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补偿标准; (3)补偿方式多样化,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相结合,“统一”与“差异”相结合; (4)有相关的配套机制做保障。 本文希望为由城镇向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补偿提供一些指导和针对性意见,鼓励更多的城镇教师到农村去支教,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