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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通过相关文献研究,对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中政府购买行为的内涵、动机、内容、价值和面临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各自目标与职责进行明确界定,探索分析政府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并对样本地区政府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实施成效与梳理问题,为大病保险服务购买方式和制度优化提供参考与借鉴。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收集国内外有关大病保险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著作和理论研究成果,查阅相关文献,收集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把握当前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方向,建立研究的理论基础。(2)现场调研:选取苏南的无锡、苏中的扬州和苏北的盐城三个样本地区进行调研,运用问卷调查法和半结构访谈法对样本地区的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的基本状况和政府部门、商保机构以及保监部门三方态度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如年度工作总结、报表等)。(3)实证分析:对无锡、扬州和盐城3个调研地区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运行情况、成效与问题进行描述性分析。研究结论:(1)理论基础探索:当前的大病保险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的一种表现,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形成了契约关系,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主体或购买方负有决策规划、资金筹集、合同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商业保险机构是承接主体或受托方,承担着业务经营与服务建设的职责;政府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动因包括了经济上的财政压力和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形成根本推动力,政治上迎合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其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管理上创新大病保险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实现商业保险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2)实证分析研究:大病保险制度目标包括制度保障和管理创新两方面,运行至今,最突出的成果体现在提高了保障待遇、弥补了经办资源不足,与缓解群众疾病经济负担、提高大病保险经办质量与效率以及发展商业保险的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当前的购买模式下,商业保险机构仅补充人力资源、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未参与政策设计和风险共担,政府购买内容与双方之间的合作空间十分局限。还存在宏观上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监管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以及微观上商保机构专业优势未体现,规范化、制度化经营模式和信息化建设待加强,以及内部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总结和建议: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符合现实需要,优势突出,值得推广,但现行模式的适宜性与可持续性有待商榷,亟须优化完善。为了实现政策预期目标,优化完善现行的服务购买模式,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未来应从以下方面努力:创新现代化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理念;正确定位和优化合作模式;完善法治和市场竞争环境;落实政府和商保公司的主体责任,强化能力建设,尤其是商保公司风险管理、精算、信息等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和长效稳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