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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勤劳的一个阶层,生活在封建社会最底层的中国农民,是社会上最善良的一个阶层。今日中国农民,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阶级,缺乏相应的社会政治参与权、社会进步利益享受权;事实上没有与市民平等的主体地位和独立的人格,没有变换身份的自由。“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农民问题,这已经是许多专家学者的共识。但我们认为,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只有让农民回到主流社会,和城市市民一样享有国家赋予的平等待遇和权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种种对农民不公正待遇的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我们首要要做的就是要归还农民本应具有的平等待遇,还农民应有的权利,给他们平等的做人的权利,给他们发展的机会。在我国长期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与城市居民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归还了属于农民的平等待遇的基础上,在快速发展的我国经济条件下要提高我国农民的平等待遇还应对农民在多个方面加以补助,即在归还利用了农民的平等待遇后,应该对农民在多个方面进行补偿。我国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正是有农民自身所拥有的要素禀赋的存在,才会推动我国的不断的向前发展。因而要想真正的提高我国农民的主体地位,除了还农民平等待遇,对农民进行补偿以外,必须强化农村的要素禀赋,发挥农村要素禀赋的作用。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农民的平等待遇受到了侵犯,使得农村的要素禀赋严重弱化,有的甚至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应但强化农村要素禀赋的作用,发挥他们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让农民具有自己的话语权,农民真正的站立起来,真正的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