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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作为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核心,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决定了银行监管的必然出现。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是保证银行业持续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监管也几经变革。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独立地行使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形成“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至今,已经过了十余个年头。十余年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国际性金融危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金融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我国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国家之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复杂的金融经济形势的考验,即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银行业也承受着改革转型的巨大压力。在这样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我国银行监管的绩效究竟如何?具体包括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量化的监管绩效水平如何,以及怎样才能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这成为了一个国人不得不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及其特征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拓宽了一直以来学术界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内涵和外延的定义,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是更为广泛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包含了具中国特色的“内嵌式监管”,即政府将对银行的监管直接渗入银行的公司治理当中,本质上实现了政府直接参与银行经营发展。同时,还具体论证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是以政府为银行监管主体的包含了中央政府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银行监管的双线多头监管,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具有双重性,即外部监管和“内嵌式监管”都具有安全性和效益性双重目标。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回顾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的发展与实践,分析、总结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即我国政府在银行监管中存在定位困境、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过度监管负面效应凸显,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本文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双重目标,即以较高的“风险收益”为监管目标的论证,从较好控制金融风险以维持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经济安全,并以此促进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经济发展的角度,结合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办“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特征,运用熵值法得出评价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总体风险控制水平和综合效益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绩效进行了全面的现状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了查处银行违规金额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不相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百分点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水平呈负相关关系,以及人民银行总资产变化量和银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绩效水平呈正相关但影响力相当小等结论。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一直以来学术界对我国银行监管的研究未将地方政府监管纳入其研究范畴的缺失与不足,以及目前学术界孤立的从银行监管的安全性目标或是效率性目标,对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绩效进行评价的局限。本文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双重目标,即以较高的“风险收益”为监管目标的论证,从各银行机构在较好控制其总体风险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的角度,运用熵值法得出银行总体风险控制水平和综合效益两个综合性指标体系,设立我国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绩效固定影响变截距的面板数据(Panel data)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绩效进行实证析研究,得出了国有控股能力、监事会规模和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人数与我国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绩效水平负相关,而董事会规模、具有政府背景的董事和监事比例以及高管人员薪酬则与之不相关等结论。这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目前学术界孤立的从银行监管的安全性目标或是效率性目标,对我国商业银行“内嵌式监管”绩效进行评价的局限。最后,本文基于风险收益视角,简要地归纳了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在银行监管体系、银行监管方法与手段、监管信息化建设和银行监管人员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启示,结合对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分析和实证研究,从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方法与手段、信息化建设、人员管理和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五个方面入手,分别提出了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绩效的具体对策与建议。